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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出台疫情期减免单位社保缴费新规

发布日期:2020-02-27 10:22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纾解企业困难,推动企业有序复工复产,支持稳定和扩大就业,近期国家出台关于2月份起可阶段性减免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政策,现就与我省相关的优惠政策摘选如下:

    一、自2020年2月起,免征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可减半征收,期限不超过3个月。 

    二、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期间免收滞纳金。 

    三、2020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比例提高到4%,加大对困难地区的支持力度。 

    四、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这次阶段性减免指单位缴费部分,不含职工个人缴费部分。

    2.住房公积金没有减免的政策,有缓交的政策。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在2020年6月30日前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3.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职工,2020年6月30日前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还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已报送的予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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