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最新新冠疫情税费优惠政策 | |||
| |||
为更好发挥税收支持新冠病毒疫情防控的职能作用,国家税务总局近期出台《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市投资集团计划财务部及时组织部门人员学习研究,就与我市企业相关政策方面进行归纳提炼,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支持防护救治方面。对取得政府规定标准的疫情防治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对个人取得单位发放的预防新冠肺炎的医药防护用品免征个人所得税。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护医院和防疫工作者符合标准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单位发给个人的用于预防新冠肺炎的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等实物,不计入工资,薪金收入,可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是支持物资供应方面。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全额退还增值税曾量留底税额。重点保障物资运输收入免征增值税。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及居民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重点物资生产企业扩大产能购置设备允许企业所得税税前一次性扣除。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组织进口的直接用于防控疫情物资(如救护车﹑防疫试剂﹑消毒物品﹑消毒用车﹑应急指挥车等)免征关税。 三是鼓励公益捐赠方面。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应对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或个人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无偿捐赠应对疫情的货物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企业单位捐款可相应抵免企业所得税。单位个人捐赠可相应抵免个人所得税。 四是支持复工复产方面。阶段性减免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减征基本医疗保险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延长至8年。自2020年3月1日起至5月31日,我省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现有增值税纳税人里占的比重非常大,在我省占80%以上。 没有生而英勇,只是选择无畏。疫情当前,党中央,国务院先后部署出台三批政策支持疫情防控和复产复工的优惠政策,通过实实在在的税收优惠政策,为企业减负,增强其抗风险能力,帮助企业平稳顺利度过难关,相信在税企双方的共同努力下,我们必将度过难关,一定会发展越来越好。 | |||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 |||
| |||